首先男人與女人一起無論是否有關係,就算無任何關係,也有廿年的多年朋友感情 ?這故事告訴姐妹們要看清這個男人的面目。
這個男人就這麽 : 狠 / 貪 / 蠢
這個男人就這麽 : 狠 / 貪 / 蠢
- 狠: 廿年的多年朋友感情 (不念舊)
- 貪:女方都肯分一半業權給他, 不肯,還想等女方去世 ,全權擁有業權。
- 蠢:因這件事上法庭,在這個圈子能再立足麽?如按下文法官也不一定判給他。
99年,黃以近150萬元買下涉案位於銅鑼灣的700多呎單位。據劉在入稟狀指,黃花了14萬元裝修後,以月租6,000元給他辦舞蹈學校;劉指,翌年黃以120萬元將單位賣給他,但雙方先作口頭承諾,後簽下書面協議,劉先付60萬元,然後以長命契聯權共有形式,與黃各佔一半業權,餘款分120個月償還,月供5,000元,另付月租3,000元。不過,由於劉每月最少收黃8,000元學費,因此可抵銷供款及租金;劉指,他的學費每45分鐘收400元,另他又不時跟黃一同演出,陪她出席不同舞蹈派對及場合。但劉指黃之後反口,本年4月申請將聯權共有改為分權共有,即兩人各佔一半業權,他於是興訟。
黃昨反駁指劉「完全調轉嚟講」,是劉在單位教舞數年後提議加名,「佢驚我大佢咁多,走咗後,層樓唔知點算,就加埋佢個名囉。」於是兩人一同以長命契持有該物業,「廿幾年佢一分一毫都冇畀過我,我都唔同佢計,前排見層樓升到500幾萬,同佢話賣樓分番一半,佢都唔理我,成日話下次先傾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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