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

男人與女人關係

首先男人與女人一起無論是否有關係,就算無任何關係,也有廿年的多年朋友感情 ?這故事告訴姐妹們要看清這個男人的面目。

這個男人就這麽 : 狠 / 貪 / 蠢

  1.  廿年的多年朋友感情 (不念舊)
  2. 貪:女方都肯分一半權給他, 不肯,還想等女方去世 ,全權擁有權。
  3. 蠢:因這件事上法庭,在這個圈子能再立足麽?如按下文法官也不一定判給他。
按報分析 :為一個用來開設舞蹈學校、價值500多萬元的聯名持有單位而鬧上法庭,令這段非比尋常的關係曝光。男方指女方甘願先收一半樓價,餘款名義上讓他攤分10年供斷,實際上以學費抵銷;女方反指男方擔心她年長廿年隨時「行先一步」,才要求加名成為業主,故她堅拒將自己的業權轉讓給他。

99年,黃以近150萬元買下涉案位於銅鑼灣的700多呎單位。據劉在入稟狀指,黃花了14萬元裝修後,以月租6,000元給他辦舞蹈學校;劉指,翌年黃以120萬元將單位賣給他,但雙方先作口頭承諾,後簽下書面協議,劉先付60萬元,然後以長命契聯權共有形式,與黃各佔一半業權,餘款分120個月償還,月供5,000元,另付月租3,000元。不過,由於劉每月最少收黃8,000元學費,因此可抵銷供款及租金;劉指,他的學費每45分鐘收400元,另他又不時跟黃一同演出,陪她出席不同舞蹈派對及場合。但劉指黃之後反口,本年4月申請將聯權共有改為分權共有,即兩人各佔一半業權,他於是興訟。

黃昨反駁指劉「完全調轉嚟講」,是劉在單位教舞數年後提議加名,「佢驚我大佢咁多,走咗後,層樓唔知點算,就加埋佢個名囉。」於是兩人一同以長命契持有該物業,「廿幾年佢一分一毫都冇畀過我,我都唔同佢計,前排見層樓升到500幾萬,同佢話賣樓分番一半,佢都唔理我,成日話下次先傾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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