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

輸了有賠償

[ 雷曼] 報告譴責監管不力,倡由單一機構監管及懲處 : 

小組委員會由2008年起開始工作,用了三年半時間,耗費2800萬元完成長達360多頁的調查報告。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表示,銀行證券業務自03年後顯著增長,金管局理應加強註冊機構的監管,確保不會違規銷售,但在08年雷曼倒閉前,金管局的恒常監管未能發現銀行的不當銷售手法,對銀行的懲罰次數偏低,09年面對大量投訴始著手調查,基於監管未能奏效, 證監收緊監管動作太慢

證監會06年建議加強規管結構性產品,但條例在去年才獲通過,對此感到極度失望。證監會純以法律觀點理解「迷你債券」的名稱,亦需對投資者需要及觀感敏感度不足,負上責任。

按上述所指,銀行銷售結構性產品風險由金管局與證監會兩個機構分管,分工複雜,未能全面保障投資者利益。 

香港真是一個奇怪的地方,銀行銷售手法是有錯,但投資者得到 80/100 的賠償,還不滿意,要求百份百的賠償。怎不見買了其它投資產品償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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